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8780.“耶和华对摩西说”表神性通过从神来的真理的流注,是关于启示的。这从“说”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述来自神的启示时,“说”是指流注。除此之外,“说”在其它地方也表示流注(参看5743, 7291, 7381, 8221, 8262, 8660节);“耶和华”明显是指神性,就是启示所来自的源头;“摩西”也指从神来的真理,启示通过该真理而来(6771, 6827, 7014节)。这是关于启示的流注,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明显可知,即:“耶和华要在密云中临到他们那里,叫百姓在我与你说话的时候可以听见,也可以永远信你了”,这些话表示启示及其性质。
此处启示在内义上不是指从西乃山上向以色列百姓所作的那种启示,也就是说,主以听得见的声音说话,百姓站在周围都听见了。相反,它是指一种不是以听得见的声音作出,而是被人从内在接受的启示。当一个处于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之人正在阅读圣言时,这种启示便通过光照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而作出。那时,这种光照是由天堂之光带来的,这光从在天堂显为太阳的主流出。这光光照理解力的方式,与外在视觉,也就是眼睛的视觉被从世间太阳所流出的光光照的方式几乎一样。当理解力被这神性之光光照时,它就会感知到真理就是真理,从内在承认它,可以说看见它。这就是那些处于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之人在阅读圣言时所受的启示。
但那些处于对源于邪恶的真理的情感之人,也就是那些纯粹为了重要职位、金钱利益、名声等等而想知道真理的人则看不见真理,只看见那些确认其教会教义事物的事物,无论这些事物是真假。那时,光照这些人的光不是来自天堂的神性之光,而是一种诸如地狱里的人也拥有的一种感官之光;天堂之光一出现,这光就会变成纯粹、完全的黑暗。因为当这些人阅读圣言时,他们完全无视不符合他们教义的真理。例如,当那些认为救恩在于唯信的人阅读圣言时,他们根本不理会圣言所说关于爱与仁的话;甚至看不见它们,因为这些话落在他们视野的阴影中,就像在十分边远或人背后的事物。犹太民族就是这个样子,这个民族把自己置于全世界其它所有民族之上,看不出主就是众先知所指的那一位,无论这话说得多么清楚。
原因在于,他们只看见确认他们自己关于弥赛亚的教义之物,即:祂要作为一个威武的英雄而来,施行比摩西更大的神迹,把他们领到迦南地;届时,他们都将大放异彩、气势凌人,垂听抓住他们衣襟加入他们的外邦人的呼求。由于这些就是构成他们教导的观念,所以他们看不见关于主的任何东西;关于主的任何事对他们来说,都如同幽暗。其它一切错误也都是这种情况。由此可见就来自圣言的真理的启示而言,情况是什么样。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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